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 bwc   发布时间: 2009-04-23    浏览次数: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

赣发[2005]9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的“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决定,现就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奋斗目标

  1重要意义。当前,我们既处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又处于各种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尖锐的复杂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也是全省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的实际体现。

  2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好发展第一要务,落实稳定第一责任,为推动和谐创业、富民兴赣,实现江西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真正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把和谐平安建设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政治、行政、法律、教育、文化等多种有效手段,努力解决和积极预防影响和谐平安的问题;坚持协调各方、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谐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目标任务。总体目标:积极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风尚,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任务:

  ——确保政治安全。对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及时粉碎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图谋,坚决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问题发生。

  ——确保社会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尽力化解不安定因素,避免矛盾积淀、激化引发社会对抗,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确保治安安全。保持刑事发案平稳,城乡治安秩序良好,治安乱点由乱到治,“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确保公共安全。治安灾害事故稳中有降,重大事故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坚决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确保经济安全。全面落实改革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健全信用服务体系,依法查处经济犯罪,坚决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5在改革发展中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作决策、上项目、搞建设、办事情,都要符合群众利益,决不能侵害群众利益,决不能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出台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改革政策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可承受能力,制定发展措施要充分考虑给人民群众带来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在实施重大的发展项目时,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地配合和支持国家建设,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社会矛盾。

  6妥善协调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涉及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涉及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涉及职工利益等问题,从严治理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防止和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等现象,保护不同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

  7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利益问题。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及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和处理劳资矛盾的机制,严格执行职工最低工资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满腔热情地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巩固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

  8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积极探索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后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9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强化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广大公民以合法形式行使民主权力,以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要求,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10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

  11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机构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格局。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调解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加强维护稳定信息督查工作,着力解决基层信息不灵、信息失真、信息梗阻问题。继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着力把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时间,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12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规律的研究,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据法律和政策办事,坚持以疏导教育为主,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慎用和善用警力,提高现场处置水平,依法果断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迅速平息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13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上访行为,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坚持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不断完善接访、约访、回访制度,畅通民意上达的渠道。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切实提高要信要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妥善解决带有政策性、苗头性、群体性特点的信访问题,有效遏制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和赴京访。

  1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把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倍加珍惜重要战略机遇期,自觉维护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五、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城乡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

  15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查禁“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败斗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16加快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重点转到治安防范上来,实行人防、物防、技防并举,提高防范科技含量,构建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公共场所和关键公共设施的治安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严防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积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有效方法,实行群防群治,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维护治安的工作机制。

  17.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整合基层综治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综治组织为骨干、群防群治组织为辅助力量的综治工作网络,筑牢基层第一道防线。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政法单位公正执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基层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干部,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基层综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平安县(市)、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努力实现全省和谐平安。

  18高度重视非传统安全问题。加强反恐怖斗争,完善工作预案,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的发生。努力抑制经济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尽力防止经济大起大落对社会稳定带来冲击。保持物价基本稳定,避免因物价上涨引发不稳定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稳妥处置金融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重大传染性疫病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不安全食品、药品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安全。

  六、加强对社会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氛围

  19切实加强社会传媒和互联网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主流媒体的作用,确保先进思想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注重研究和把握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特点和规律,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有效发挥新型传媒的积极作用。加大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力度,防止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流入境内。

  20正确把握社会敏感问题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要着眼于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尽量化解矛盾,理顺情绪,防止不满情绪积淀和激化,更不能单纯为了追求新闻效应,而刻意制造公正情绪的对立。按照中央要求,把好重大群体性事件报道关,注重舆论引导的社会效果。认真做好涉外案件、事件的报道工作,尽可能减少境外重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

  21高度重视涉法舆论引导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挑战和攻击,对干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

  七、严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有利于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良好法治环境

  22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紧紧围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实现崛起的大局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严的管严,该放宽的放宽,该灵活的灵活,做到管有法、宽有度、活有序,把执法的严肃性和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统一起来,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使一切执法活动有利于加快发展。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克服和防止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保护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保护各类创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创业者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富民兴赣。

  23规范执法行为。针对执法服务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逐一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认真整改执法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从创业者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切实解决和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办理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对创业者的求助冷硬横推不作为,或不负责任乱作为;索拿卡要,坑商宰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偏袒一方当事人,以及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办案办事公开、监督制约、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严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环境,让创业者放开手脚干事业,一门心思谋发展。

  24严明执法纪律。坚持服务为先、管在其中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搞好服务。严禁借服务、管理为名,向服务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或者要服务单位报销各类开支费用,决不允许在执法、服务中搞利益驱动。对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冤、假、错案,使创业者蒙受冤枉的;对工作失职、渎职,使创业者遭受人身财产不法侵害的;对执法方法不当出现过错,使创业者受到经济损失的;对搞利益驱动,败坏执法队伍形象,引起创业者不满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执法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赔偿。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5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摆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研究,摆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中来考虑,摆到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目标中来谋划,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落实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6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在和谐平安建设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民团体、广大干部群众、驻赣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和谐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7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执法队伍尤其是政法队伍建设。从实际出发,加大对和谐平安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提高科技保障水平。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队伍的保障办法,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和谐平安建设顺利推进。

  28完善考核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惩实施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把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