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电信诈骗案情通报
发布人: bwc   发布时间: 2015-09-09    浏览次数:

一、工学院某学生电信诈骗案件

9月5日下午,保卫处接到工学院某班主任电话报称,她接到学生家长反映,其儿子以摔坏他人手机为由,向她要她4000元钱,否则有人身危险。该家长以为他儿子被人绑架,于是向班主任反馈该情况。

得知消息后,保卫处向该老师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并与班主任、同班同学一起在后街找到了该学生。该学生神态紧张,六神无主,一直在接电话,极像是受到他人威胁,于是将该学生劝至保卫处。起初,该生一直不愿向保卫处、老师及同学说明情况,只是筹钱,并称会泄漏国家机密,他的学业会受到影响。后经保卫处耐心的开导后,该生才慢慢地透入了一些信息。

据了解,中午时分,该生接到一个自称是邮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称他有一个包裹逾期未取,已被退回,同时帮助该生拨通了一个邮件查询电话。按照对方要求,该生将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透入给了对方。对方称邮件显示是该生的护照,如果被人盗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非常危险的,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注销。之后,对方帮该学生拨通了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的电话。一个自称是警察的人告知该生需到一个没有他人的场所接听电话,并告知该生有27个账户涉及一宗洗黑钱的案子,如想证明清白,需筹集6000元到个人账户以证明该生有能力上大学,而不至于靠贩卖自己的账户信息获取非法资金。同时,对方威胁称,这属于国家二级机密,一旦泄密就会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逮捕。该生被吓得慌了神,于是便找借口向家中父母要钱。其母亲觉得此事异常奇怪,将该情况告知了班主任,班主任及时报告了保卫处。

在交谈中,保卫处得知该生某张银行卡内尚有1000多元钱,于是便陪同将钱取出,重新设置银行卡密码,及时地制止了该起诈骗案件。

二、农学院某学生电信诈骗案件

9月6日中午,农学院某男生来到保卫处反映,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工商银行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称其信用卡欠费9000余元,并提供了一个咨询电话。该生拨打过去后,被告知信用卡欠费属实,如有疑问,可向上海市某公安局报案。不久后,该生便接到了该公安局的电话,称要做电话笔录材料,并称需要保密,不让其他人在场。于是,该生按照对方的提问,一步一步陷入了犯罪分子设计好的圈套当中。随后,对方称为了安全起见,要该生到自动取款机上重新设置信用卡防火墙。该生到达农大工行柜台前,将情况告知了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知他可能是被骗了,为其重新更换了信用卡密码,并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该生便来到了保卫处,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在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该生确信是被骗了,未再与犯罪分子联系,犯罪分子的如意算盘未能得逞。

三、校园常见的诈骗案件类型

1.猜猜我是谁诈骗。诈骗分子通过拨打事主电话冒充其外地熟人朋友或关系单位熟人(首次拨打,往往是以你猜我是谁”“还记得我么等语言骗取事主信任),再谎称出差办事,以出车祸、嫖娼或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要求事主通过银行汇款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2.中奖信息诈骗。诈骗分子利用事主投机致富的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3.网络购物诈骗。诈骗分子在互联网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并通过银行ATM机骗得钱财。又或者制作虚假钓鱼网站,以低价售货为诱惑,如网上售卖低价机票等,通过在页面设置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链接图标,当你点击时,就进入了跟上述机构一模一样的假冒网页,你的网银账号和密码即被盗取,紧接着被盗的是你的钱。 

4.电话欠费诈骗。诈骗分子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拨打事主家中电话,声称其电话欠费,并将事主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局,让事主核实。随后假冒公安人员谎称事主个人信息泄露,银行账号被人利用进行犯罪(如洗黑钱、涉嫌诈骗等),要求事主及时进行账户保护,又将电话转给某银行客服中心,假冒的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到两个或三个银行卡的账号上,并让事主到ATM机上按其指令进行操作,实施诈骗。 

5.贷款诈骗。诈骗分子针对需要小额贷款的群体,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虚假贷款信息,一旦有事主与其联系,则以收取贷款人保证金、利息等名义,骗取事主钱财。 

6.假车祸或摔伤住院为名诈骗。诈骗分子在预先了解事主及其子女资料的情况下,利用事主子女上课(或上班)手机关机期间,冒充医务人员或学校老师、辅导员等身份,打电话给事主家人或朋友,谎称其子女出车祸受伤住院,急需汇医疗费,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7.QQ视频诈骗。诈骗分子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并将所录制的QQ号码使用人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8.假刷卡消费提示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商店)刷卡消费××元,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 

9.骗取话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诱使您回电,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为您点播了一首××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10.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11.盗取微信号诈骗。通过将别人的微信号盗取后,绑定用户的QQ号和通讯录等,冒充微信本人,与周围的家人亲戚等取得联系后,进行诈骗。 

12.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13.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称其涉嫌洗钱犯罪,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 

14.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犯罪。

15.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16.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门户网站、旅游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投放广告,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订购机票、火车票等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再以身份信息不全账号被冻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从而实施诈骗。 

17.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链接,一旦点击后便在事主手机上种植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18.二维码诈骗。诈骗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预防诈骗案件的措施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这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 

2、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就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3、交友要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察其色,辨其行,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是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 

4、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交往看作是个人隐私,一旦上当受骗之后,无法查处。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这也是安全的需要。 

5、拒绝购买登门推销物。一些骗子正是利用学生不识货经验少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使人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旦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所以学生们要谨防推销人士,不贪小便宜,最好还是到有信誉的商场超市购买物品。

6、做到“三不一要”。“三不”即: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一要”即:要及时报案。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置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校园(本部)报警求助电话:0791-83813110;

南昌商学院报警求助电话:0791-83813512

下罗派出所报警电话:0791-83822110。

  

               

                 保卫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