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管理规定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9-09-11    浏览次数:

 

    一、学生户口入户

    1、新生入学时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手续。

    3、户口迁入学校后,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原因将户口出。

    4、在每年本年内完成当年新生户口审批入户手续。

    二、学生户口迁出

    1、凭就业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迁移学生户口,交至各学院,再由各院系下发至学生。

    2、学生也可凭《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到校保卫处户籍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

    3、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托管,凭《报到证》将户口迁至托管机构保管(人才交流中心)。也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原生源地。

    三、 户口外借

    学生因需要借户口底页的,本人须凭学生证到户籍室办理。

    四 、学生毕业改派

    毕业后改派的学生,凭新的《报到证》以及原《户口迁移证》到下罗派出所更换新《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