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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治理校园生活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28

校属各单位、校内各住户:

为巩固学校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维护住宅居住环境,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学校消防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教稳定字〔202436号)及《江西农业大学校园管理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生活区电动车的规范管理,治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内容范围

(一)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二)学校翠柳苑、金桂苑、玉兰苑、香樟苑、东区等校内各住宅区及位于校园生活区的办公、经营场所。

二、工作职责

(一)校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住户宣传引导,及时传达学校要求。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校内翠柳苑、香樟苑、玉兰苑、东区等住宅区的所有公有住房。

(三)校园生活区所有房改房住房由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处分区牵头负责,保卫处总协调。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翠柳苑住宅区房改房住房。

2.校园建设处负责金桂苑住宅区房改房住房。

3.保卫处负责东区住宅区房改房住房

(四)位于校园生活区的办公楼栋和独立经营性场所由管理方负责防范和治理

三、防范治理

(一)规范引导

各责任单位不定期对所负责区域的住户和师生员工进行宣传引导,防范电动车停放房间与楼梯间、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

(二)常态巡查

1.保卫处校园巡查队伍、校园建设处住宅区环境维护网格员队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巡查人员定期对校园生活区电动车停放房间与楼梯间、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等问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所在区域责任单位。

2.各责任单位对所负责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巡查,及时发现、及时防治。

(三)违规治理

1.及时治理。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收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劝阻、整改。

2.集中治理。对劝阻后拒不整改或屡劝不改的住户,责任单位制定方案,保卫处组织人员,必要时联系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集中强制处理。

(四)违规处罚

1.对于住户屡劝不改和造成重大损失情况的行为,住户为学校在职职工的,学校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在单位进行扣分,必要时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罚;住户为非学校在职职工的,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2.住房责任单位或办公、经营场所管理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单位的年终平安建设考核。

3.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职能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住户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员工和住户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强化协同

各责任单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治理,发挥各单位巡查人员的力量,利用各部门职责职能的优势,全校一盘棋,信息互通、事务互助、相互配合,协调属地公安、消防等执法队伍,密切联系,协调联动。

(三)长效监督

长效防范治理校园生活区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建立方便快捷的监督举报平台,实行实时全员监督举报及时制止的长效管理机制。

1.监督举报电话:83813110(保卫处),8381354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83828465(校园建设处)

2.监督举报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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