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岗工作管理规定
1、门岗值班人员白天应戴帽、着装整齐、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除恶劣天气外,新大门、一、二、三号门应各有一人到室外值班,密切观察进出车辆和人员,做好车辆和人员物资的进出查验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和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严禁无通行证的机动车(含电动车)无故进入校园或借道从校园穿行。
3、值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中午值班不准在值班室睡觉。
4、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当晚班者到23:30方可关好大门进值班室休息;5月1日至10月31日,当晚班者到24:00方可关好大门进值班室休息。
二、巡逻工作管理规定
1、巡逻值班人员白天应戴帽、着装整齐、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2、无论是白天和晚上的巡逻值班,不得出现脱岗、串岗、睡岗等情况。
3、巡逻值班人员应准备好雨衣、雨伞、雨鞋,不得因风雨等恶劣天气而贻误正常的日夜巡逻。
4、每周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前、下午学校规定上班时间20分钟内,各防控点人员必须到位,在本防控区进行动态巡逻(有临时任务安排的情况除外,以下同),上午11:00前、下午16:30前不得撤离岗位。
5、各防控点人员应适时变动选择有利位置监控该区域内的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中队长或副中队长(中队长或副中队长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随即报告校卫队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密切观察可疑情况,除非情况紧急,不要轻易采取行动。
6、“110”巡逻车的使用,晚上(特别是下半夜)由中队长或副中队长统一安排指挥调度。
7、当班的巡逻中队,上半夜20:30分成两组,由正副中队长各带一组人员到前街(包括南北教学区、南北学生宿舍区等)、后街(包括南北家属宿舍区、翠湖老干办等)至少巡逻一次。下半夜不晚于00:20各防控点人员必须到位,在本防控区进行动态巡逻。
8、临晨收班时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05:00,5月1日至10月31日为04:30。
三、综合整治工作管理规定
1、三中队应做好每天07:00—20:00对前后街摊点的整治与管理、交通秩序的整治与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校园内乱张贴的垃圾广告。
2、对违规摆放的摊点应予以坚决取缔。
四、各中队工作配合管理规定
1、全体校卫队员都要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单位和个人荣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管理规定,以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师生员工及居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2、全体校卫队员必须保持工作的敏锐性,发现或遇有重要情况时,应立即向校卫队领导报告,不准麻木不仁、贻误大事。各中队在工作中应相互照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3、全体校卫队员,无论值班与否,不得着装私自在校内外从事有(或无)收益的事项,如果外单位确有需要,必须请示处领导或校卫队领导批准才能行事。
4、门岗中队人员在门岗管理中,应文明礼貌地尽职做好本职工作,如确因有人不服管理而冲击值班人员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校卫队领导,其他值班中队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前往支援。
5、巡逻值班中队或三中队遇有情况需其他中队支援时,其他值班中队接到情况通报后应立即予以密切配合。
6、每天20:00后,前后街(重点在前街)的摊点管理由巡逻值班中队接管。三中队正副中队长与巡逻值班中队正副中队长要搞好交接工作。
五、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1、以上规定,全体校卫队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一经查证属实,一个年度内,除按《校卫队员业绩考核细则》规定处罚外,第一次脱岗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津贴50元,第二次脱岗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津贴1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其它情况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津贴20元,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津贴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2009年10月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