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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基本情况 

 

     一、简单介绍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现有在编在职保卫干部18人,其中干部编制11人,企业工人编制7人,聘用人员70人,其中校卫队巡逻人员43名,看护人员19名,监控中心值班人员6名,户籍工作人员1名以及清洁人员1名。设正处长1人,副处长2人,内设“三科一队”,分别是调研科(办公室)、治安科、东区保卫科和校卫队,分别由一名干部负责。校园保卫分为校卫队员和看护人员。校卫队员负责校园的巡逻值班;看护人员负责学校大门的看护值班。学校连续六年被省综治委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多年荣获省公安厅评选的内保先进单位、省国家安全厅评选的“江西省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先进单位”、省教育厅评选的“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工作职责

    (一)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五)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八)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学校的消防规章制度,对消防器材做经常性检查、保养,要经常向学生、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及灭火知识,防止消防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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