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下午,校综治办主任、保卫处处长周水平、副处长黄少峰、治安科科长万江文来到后勤集团就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交流、协调工作。
据统计,2009年10月份,后勤集团和中鼎公司所辖的学生公寓发生四起影响较大的学生被盗、被骗案件:
一、10月6日,住23栋314的吴某同学报案称,早上起来发现丢失手提电脑一部。
二、10月10日上午8:30和下午4点,先后接到南公寓22、23栋多名同学报案。22栋302、303、304、305室;23栋305、307、308、310等多个寝室同时被盗。
三、10月18日晚9点左右,人文学院法学091班陈某等五位同学报案称当天上午10:30左右,在她们所住的南公寓19栋404、405宿舍被骗5100元。
四、10月19日8:45左右,南公寓12栋107宿舍何某、冷某报案称7:30左右发现宿舍放在桌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丢失。
五、10月20日10:30,南公寓12栋307宿舍任某某同学报案称10月17日晚放在桌子上的钱包丢失。包内有300多元现金、4张银行卡(分别为工商银行卡内有278元、交通银行卡内有800元、建设银行卡内有1300元、农业银行卡)。
以上发案引起保卫处与后勤集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两个单位商榷,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提出了以下四点意见:
一、加强对宿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知识培训。
二、增加物防投入,改进物防设施。
三、增设技防设施,在学生公寓安装摄像头。
四、建议后勤集团对中鼎公司所辖的学生公寓进行统一管理。
后勤集团领导表示同意以上四点意见,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落实,尽可能给广大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校综治办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