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昌商学院学生付某到东区保卫科报案,称其在校外被骗了8000元钱。听到消息后,东区保卫科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经了解:22日上午10时许,付某从华东交大理工学院正大门出来,准备去坐公交车回学校,但还未到公交站台碰到一辆黑色大众汽车(车牌不知),车上有两男一女,男的均40岁左右,女的约30岁左右。其中一个男的称,自己是武汉某公司老板,在路上手提包被盗,现在汽车没有油,也没有钱,希望付某能帮助他。出于同情付某上了对方的车。在车上双方聊了起来,对方自称是武汉一个制作皮包的公司,公司内有几百人,由于经济危机公司出现亏损,现到南昌来谈一单180万的生意,但身上东西均被盗,希望能借付某的银行卡转点钱去拿货,并强调他们很喜欢付某,想认她做干女儿,最后告诉付某,出于公司规定要到下午两点半才能转钱过来,想让付某先借点钱应急。付某跟他们谈的比较高兴同时也相信了他们,并带着他们到下罗建设银行取款机,取了8000元钱,在蛟桥站时,付某把钱给了他们,下了车,随后车子不知去向。随后,付某反应过来可能被骗了,于是到东区保卫科报案。
通过该案件,结合此前发生在我校的诈骗案件分析,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广大学生涉世不深、热心肠、安全防范意识淡薄等心理,骗取财物,尤其是设法骗取现金及银行卡密码。为此特提醒广大师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戒备,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攀谈,更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随意将自己的现金以及银行卡密码透露给他人。
特此通报。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