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校内住户、商户及来访人员: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校园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校园各类车辆通行与停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通行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辆通过校园门岗时,应主动减速,不得快速或尾随强行通过,须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交通标识有序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在教学楼、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道路交叉口、转弯处以及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优先礼让行人与非机动车。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规鸣笛。
(三)机动车辆应在划定停车位内规范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绿化带等区域。
(四)校园食堂、商户等保障性车辆须按规定进校,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停车装卸货物,并服从学校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通过校园门岗时应提前减速,按规定验证通行,不得在无通行权限情况下强行或尾随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道。
(二)电动自行车在校内骑行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25公里/小时以下,骑行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速、超载、并行、追逐、竞速、嬉闹、使用手机、佩戴耳机等危险或不文明骑行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完毕后须在规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将车辆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严禁乱停乱放与违规充电。
(四)外卖车辆容易超速行驶,增加安全隐患,外卖配送人员及校内商户应使用限速的校内共享专用外卖车辆或普通共享电动自行车进入教学区配送,禁止使用自有电动自行车在教学区从事外卖配送活动。其他社会外卖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五)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芯片一车一牌且相互对应,禁止盗用、转让或买卖。
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校内登记机动车辆:发生违规行为的,将通报所在单位予以教育警示;违规行为累计达3次的,取消1个月入校权限。
(二)校外临时机动车辆:发生超速、违规停放等行为的,将通报入校审批人;违规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取消审批人1个月审批权限。
(三)自有电动自行车:无通行权限车辆在教学区通行的,将进行驱离;从事通行芯片偷盗、转让或买卖行为的,取消校园通行权限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在教学区违规从事外卖配送的,取消校园通行权限并通报所在单位;存在违规或不文明骑行行为的,通报所在单位予以教育警示,累计违规3次的,取消校园通行权限。
(四)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专用外卖车辆累计违规2次的,取消校园通行权限;普通共享电动自行车如存在违规或不文明驾驶行为,将通报骑行人所在单位或学院,累计违规2次的,取消该账号1个月骑行权限。
校园交通安全事关全体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需大家共同维护。学校将持续完善交通设施,不断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提醒,共同监督,携手共建平安校园。
欢迎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1-83813110。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