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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卡”违法危害性的安全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6-01 点击量:

广大师生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部分群众因法治意识淡薄,将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含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甚至参与“跑分”洗钱等非法活动。这些行为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者本人根据情节轻重,也极易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一旦构成帮信罪,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个人征信受损,未来升学、就业、贷款、出行等均会受到严重影响。请广大师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及各类支付账户,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或帮助他人转账、取现、搭建非法通信设备。如发现他人有上述行为,应及时向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希望全体师生教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切勿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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