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籍管理办法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9-04-28    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学生户籍管理办法

    学生户籍管理是学生在校生活中一项经常性重要性的工作,也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学生户籍管理工作急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为了认真贯彻学校双代会精神,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原则,加强学生户籍管理的规范化,参照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文件,现将我校学生户籍管理的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学生入学迁户口及收费。
   1、学生入学根据当前公安部门户口管理的要求,应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可迁户口,也可不迁户口;原农业户口的,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改为非农业户口。
  2、学生落户收费标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保卫处代收、代交。
 
 二、学生入校、毕业时户口手续的管理。
  1、新生入校需办理落户手续的,各学院以班为单位将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和落户费收齐,由学院按照规定标准填写花名册后,交保卫处调研科户籍室,由保卫处负责新生户口的登记、录入微机、汇编申报、办理身份证等有关落户手续。
  2、新生落户中的照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学院要积极协助做好新生照相工作。
  3、学生毕业前,保卫处要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出的要求和收费标准,提前通知各学院做好准备。保卫处负责毕业生户口的核对和迁移证办理工作,然后将《户口迁移证》发给各学院,由学院负责发放到学生本人手中。
  4、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若因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等有误需要校改的,以学院为单位交由保卫处集中办理。
  
三、学生身份证办理、补发等程序。
  1、学生身份证的办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学生户口迁入后,由保卫处负责办理落户手续后,再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费用为20元/人,在家办理过二代身份证或遗失补办二代身份证的须交40元/人,并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
  2、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丢失后需挂失的,由学院出具介绍信,由学生本人直接到报社或新闻媒体公告。
  3、身份证丢失需办理补证时,丢失者应先到指定的居民身份证照相馆照相。办临时身份证者,学生凭学生证和照片到保卫处开据证明,直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下罗派出所办理证明,再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理临时身份证(当天或第二天领新证);办长期证者,由保卫处调研科户籍室出具相关证明后直接到下罗派出所办理(二至三个月后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证)。
  四、学生出境、参军、休学、退学手续的办理
  1、学生办理短期出境手续时,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出具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证明,证明要有学院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保卫处根据学院的证明和公安部"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的规定,向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学生出境一年以上或移居国外的,各学院应报经学校批准,保卫处根据学校文件办理户口手续。
  2、学生因参军、休学、退学等情况保留或迁出户口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批准文件规定,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